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所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 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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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系数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系数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指定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班车、公务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指定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的私家车或租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骑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骑行两轮脚踏自行车期间被机动车碰撞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骑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至30年/75周岁